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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診斷:
妊娠前已確診為糖尿病患者。
妊娠前未進行過血糖檢查醫(yī)學(xué)|教育網(wǎng)整理,但肥胖、一級親屬患2型糖尿病、有GDM史或大于胎齡兒分娩史、患多囊卵巢綜合征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復(fù)陽性,存在以下任何一項,應(yīng)診斷為糖尿病合并妊娠。
1)空腹血糖≥7.0mmol/L(126mg/dl)。
2)糖化血紅蛋白(GHbAlc)≥6.5%.
3)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癥狀,同時任意血糖≥11.1mmol/L.
4)如果沒有明確的高血糖癥狀,任意血糖≥11.1mmol/L,次日復(fù)測1)或2)陽性。
不建議孕早期常規(guī)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檢查。